本篇仅介绍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验收与试验,可在本篇底部点击其他目录链接查阅
9.1.1 合成材料面层施工完毕,应进行物理性能、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9.1.2 工程的观感、尺寸等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9.2.1 合成材料面层工程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对原材料进行进场检测及进行面层质量检测,检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9.2.2 原材料(除人造草皮)有害物质进场检测项目应符合表9.2.2的要求。
表9.2.2 合成材料场地面层原材料(除人造草皮)有害物质进场检测项目
9.2.3 人造草皮有害物质含量进场检测项目应符合表9.2.3的要求。
表9.2.3 人造草皮有害物进场检测项目
9.2.4 面层物理性能检测项目应符合表9.2.4的要求。
表9.2.4 合成材料跑道面层物理性能检测项目
9.2.5 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含量检测项目应符合表9.2.5的要求。
表9.2.5 合成材料场地面层有害物质检测项目
9.2.6 室内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环境质量应检测甲醛、苯、TVOC。
9.2.7 合成材料面层现场空气应进行气味等级评定。
9.3.1 面层材料物理性能中冲击吸收、垂直变形、抗滑值,气味评定、现场TVOC释放率测试应在现场进行;其它物理性能以及有害物含量应从现场抽取检测样块。
9.3.2 抽样应符合表9.3.2的规定,具体测点可根据场地形状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
表9.3.2 抽样规则
9.3.3 如果场地环境条件不均匀一致,应取最不利区域进行取样。
9.3.4 每块样品均应进行试验,结果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单点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
2 当单点结果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结果应取最差值;
3 对于物理性能,除1、2情况,当各点结果与平均值的误差小于20%时,结果取算术平均值;当各点结果与平均值的误差大于20%时,应另取双倍测点进行复检,若误差仍大于20%,取最差值;
4 对于有害物含量,除1、2情况,当各点结果与平均值的误差小于50%时,结果取算术平均值;当各点结果与平均值的误差大于50%时,应另取双倍测点进行复检,若误差仍大于50%,取最差值。
9.3.5 所有参数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指标要求,应对每项指标进行判定。
9.4.1 合成材料面层工程质量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4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有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9.4.2 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9.4.3 现场检测验收内容与要求
1 合成面层的平整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合成面层的外观无气泡、裂痕或脱层现象,接缝须平直、无明显痕迹;
3 合成面层与基层的粘接应牢固,无脱胶和凹凸现象;
4 合成面层的色泽应均匀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5 标志线平直、均匀、无虚边。
9.4.4 对合成面层做出现场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场地提出整改建议。
9.5.1 当面层物理性能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若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则应作拆除处理;
9.5.2 当重金属等非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时,应作更换或拆除处理;
9.5.3 当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 超标小于50%,可延长1个月再检测,或采用整改措施,若仍然不符合要求,则应作更换或拆除处理;
2 超标大于50%,作更换或拆除处理。
9.5.4 现场气味评定等级为 3级及3级以上时,应进一步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若1个月后气味评定等级仍不达标,则作更换或拆除处理。
9.6.1 总挥发有机物(TVOC)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胶粘剂按GB 18583-2008附录F的方法进行试验;
2 预制橡胶卷材按GB 18587-2001的方法进行试验;
3 橡胶颗粒按GB/T 23986-2009方法1进行试验。
9.6.2 胶粘剂甲醛应按GB 18583-2008方法进行试验。
9.6.3 苯、甲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按GB 18583-2008的方法进行试验,固体材料的前处理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
9.6.4 邻苯二甲酸酯按GB/T 29608-2013的方法进行试验。
9.6.5 多环芳烃和苯并[a]芘按GB/T 29614-2013的方法进行试验。
9.6.6 短链氯化石蜡按SN/T 2570-2010的方法进行试验。
9.6.7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MOCA)含量按HJ/T 3711-2012的方法进行试验。
9.6.8 重金属含量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可溶性铅按GB/T 9578.1-1988的方法进行试验;
2 可溶性镉按GB/T 9578.4-1988的方法进行试验;
3 可溶性铬按GB/T 9578.6-1988的方法进行试验;
4 可溶性汞按GB/T 9578.7-1988的方法进行试验;
5 重金属前处理方法按本标准附录A。
9.6.9 划线漆的挥发性有机物(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按GB 50325-2010的方法进行试验。
9.6.10 合成材料面层冲击吸收按GB/T 14833-2011附录A的方法进行试验。
9.6.11 合成材料面层垂直变形按GB/T 14833-2011附录B的方法进行试验。
9.6.12 合成材料面层抗滑值按GB/T 14833-2011附录C的方法进行试验。
9.6.13 合成材料面层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按GB/T 14833-2011的方法进行试验。
9.6.14 合成材料面层阻燃性能按GB/T 19851.11-2005附录E的方法进行试验。
9.6.15 人造草皮单簇草拔出力按GB/T 20394-2006附录B的方法进行试验。
9.6.16 无机填料含量测定应按照GB/T 22517.6-2011 6.2.3方法进行。
9.6.17 气味评定法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试验。
9.6.18 现场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释放率按本标准附录C进行试验。
10.0.1 合成材料场地使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按其适应范围合理使用;
2 禁止各种机动车辆和重型机械进入场地,禁止携带易爆、易燃和腐蚀性物品入内;
3 进入篮球场不得穿钉鞋;
4 不得在合成材料场地上长期堆放重物;
5 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口香糖及携带含糖类有色饮料或食品入内。
10.0.2 合成材料面层保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合成材料面层有污秽应随时清洗,应定期清扫砂、树叶、垃圾等,每季度应整体洗刷一次。
2 合成材料面层使用前后应用水冲刷。
3 跑道上的各种标志及线,应保持清晰、醒目。有褪色时,应重新描画。
4 场地面层在发生断裂、脱层时,应及时修补。
10.0.3 人造草坪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养护,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4d;
2 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杂物、污溃、油渍;
3 炎热、干燥天气要定期撒水;
4 草坪发生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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